2017年4月7日 星期五

攝影(之三)---被攝者

攝影(之三)---被攝者

如果被攝者面對相機的反應,是規約化的集體行動,依照體型的高矮胖瘦,各式各樣的倫理關係,進行隊形的編組整合;或是依循流行的姿態,擺出展演式類似「勿忘影中人」、「勝利手勢Ya!」、「KUSO啾咪」的動作。那麼呈現出來的影像,亦如同劇場的表演,在特別的準備之下,展演不真實的活動。這類制約下的人物群像,將顯示著某個時期的集體行為,原本做為獨特生命紀錄的影像,因此會被時代的集體氛圍所稀釋,顯得微不足道。做為被拍攝的對象,如何避免規約限制、模仿行為,表現獨特的個體意識;又在掌控姿態表現的意圖下,不淪於過度的表演,成為被攝者需要思考的問題。

但是,值得討論的問題是,這樣規約化的集體行為,也可能與影像紀錄的歷史進程有關。回顧過去家族與肖像繪圖,以及早期攝影的歷史,影像紀錄的活動,存在著經濟能力與權力象徵,它必須花費龐大的資金與時間,才有可能完成。所以,在權力的規約之下,自然呈現出某種階級的排列,或者刻意呈現某種姿態。為了顧及階層位置、凸顯個人特質,被觀看者習慣進入到劇場的操作狀態。在由來已久的模式中,被攝者不自覺的習慣了特定的對應模式,因而忘記了觀看的態度,其實可以有多種轉換的可能。

高雄市文化局「2012年書寫高雄創作獎助計劃/圖文組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